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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各國的婚姻規定

1樓
judy 發表於:2010/3/2 下午 03:52:45

各國的婚姻規定

 

 

日本:如果丈夫認為妻子睡覺姿勢不好看,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
(誰會半夜不睡覺,看妻子的睡姿啊.......,除非是阿飄)



義大利:妻子不幹家務或不愛幹家務,丈夫便可以提出離婚出請。
(告訴女兒長大後打死都不能嫁到義大利.......)



阿富汗: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那麼她再嫁人時,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給前夫兩倍當年婚禮費用;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重新嫁人時,新郎丈夫則要和數償還前夫與妻子當年的婚禮費用。
(真貴,這代價也太大了吧。)



英國: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雙方都提出離婚,則不准離婚。
(這....什麼跟什麼........)



黎巴嫩:在傳統的家庭中,女人出門前先要徵得丈夫的同意。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妻子,待妻子出門前徵求他的意見時,他只需說「快去,別回家了」,便由此宣告離婚。
(可不可以也這樣對丈夫說?會不會太簡單、太隨便了?)



多哥:男女雙方感情破裂,便到當地部門申請,並各自請管理人員將頭髮剃去一半,將剃下來的頭髮互相交換。
(拿去作法嗎?怕怕!!)



薩爾瓦多:夫妻感情一互破裂,可到當地管理處申請登記,然後購買一頭牛,宰殺後請雙方親戚朋友前來聚餐一頓。餐畢,夫妻雙方面面相視,各自用手打對方十記耳光,美其名曰:記住最後的痛苦,這樣就宣布離了婚。
(哇~好慘!)



厄瓜多爾:夫妻反目離婚,皆要絕食三天。到第四天早晨,到該地一位年長者處接受「檢驗」是否真的有氣無力,如果真的,分手也是真的;如果是假的,這位年長者會下令:永遠不准離。
(又不是在減肥。)



轉載自著數網 GetJetso.com


或許感覺有點誇張或是不可思議
不過這些規定的內容也似乎意味著

男女雙方一旦決定進入愛情的墳墓-----婚姻,就要相互扶持,攜手白頭到老
若真的婚姻這條路無法長久的走下去,就要記取這些離婚的代價,永不覆轍
各位看倌.....您覺得呢?

2樓
雅之戀 發表於:2010/3/2 下午 04:26:10

吼~日本、義大利、黎巴嫩~對女性不公平拉
日本來說~老公睡姿不好鼾聲大,女生也可要求離婚
義大利~現在是男女平等的社會阿~幫忙女生作家務的男生更加迷人唷。
黎巴嫩~根本是有問題麻= = 既然這樣為何還要嫁他呢!!

這樣難怪很多姊妹都不敢結婚喔

3樓
kittylice 發表於:2010/3/3 上午 12:09:30
台灣何時會像黎巴嫩這麼爽耶...
 
4樓
aasbbc123 發表於:2010/3/3 上午 02:44:21
感謝分享!!太有趣了
不過好像都有點無裡頭
5樓
33346 發表於:2010/9/21 上午 0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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