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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帖]停車離路邊不得超過40公分!

1樓
發表於:2007/5/3 上午 06:56:02
更新日期:2007/04/13 07:10
即使停車在未劃黃紅線的路邊,若造成事故仍可能被罰甚至追究肇事責任!
台中縣就有兩名男子停車路邊,因機車閃避不及造成事故,警方事故鑑定後認為仍是「違規停車」,不僅要被開單受罰,還可能吃上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官司被移送法辦。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楊燦桐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停在未劃標線的路邊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否則仍屬違規停車。
楊燦桐指出,這種路邊停車狀似未違規,警察平常不可能拿尺實地測量車輛停放位置,但若發生車禍,成為肇事主因或次因時,警方就需仔細測量此距離。
去年9月22日,一輛小貨車停在豐原市水源路上卸貨,司機下車,貨車閃燈提醒後方來車,車子未停在劃設紅黃線的路旁,李姓女子騎機車從貨車後方撞上,送醫急救後不治,警方從李姓女子的抽血檢測值發現,女騎士酒後騎車。
交通隊調查肇事原因,到現場勘查、測量後發現,貨車停車位置未劃紅黃線,但是右側輪胎距路面邊緣已達100多公分,屬於違規停車,警方將貨車違規停車列為肇事主因,並對司機開出罰單。
交通隊表示,去年在太平市也發生類似事故,一名駕駛將轎車停在未劃標線的路邊,駕駛開車門要下車時,後方同向的機車撞上車門,騎士受傷。
警方鑑定肇事責任,到場測出轎車右側輪胎距路面邊緣超過40公分,屬違規停車,駕駛下車未查看後方來車列為肇事主因、違規停車列為肇事次因,將轎車駕駛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還再開一張違規停車罰單。

2樓
戶戶翔 發表於:2007/5/3 上午 09:07:49

這樣ㄧ來 也可訓練停車小小的技術

不過這個問題 真的要重視 小心

感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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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鎖定目標 發表於:2007/5/13 下午 08:56:48

原來路邊停車要停的那麼注意啊!

嗯!下次要注意呢~~

感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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