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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不錯的觀念,法律基本上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1樓
kawasaki 發表於:2011/7/9 上午 06:02:19

不錯的觀念,法律基本上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2樓
小俞 發表於:2011/7/9 上午 08:54:48
上了一課,受益良多!感恩
3樓
寒江 發表於:2011/7/9 下午 02:50:36
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打死他
4樓
OK達 發表於:2011/7/9 下午 04:17:40
害~ 那種雙面人夠貝戈戈的  遇到會很倒楣~"~
5樓
水里遊龍 發表於:2011/7/9 下午 11:54:03

除了有通聯紀錄自保之外
現在還有行車紀錄器 手機也有照相錄影功能
人心隔肚皮 出門在外小心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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