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通過島礁磯釣條例 魚體不到20公分放生
2016-04-20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昨天通過「基隆市娛樂漁業島礁磯釣自治條例」草案,未來釣客要申請島礁磯釣證,且規定釣獲的魚體在二十公分以下不得帶回,否則將沒收漁獲、罰款並廢止島礁磯釣證。
未來釣客須申請島礁磯釣證
這項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議會通過後,市府將訂島礁管理及配額申請管理辦法、島礁磯釣釣魚證管理辦法,明訂相關申請作業規定。
釣魚生態保育協會︰可接受
先前市府在研擬自治條例時,曾引起部分釣友和娛樂漁船業者反彈,不過昨天草案出爐,多位釣友及釣魚團體都能接受;中華民國釣魚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郭煌村說,成員都可以接受,總算踏出生態保育的第一步。釣友賴賢義說,真正愛釣魚的人,釣到二十公分以下的魚都會放流,「以後才有魚可釣」。
基隆嶼周邊十八座島礁為主
這項自治條例是以基隆嶼周邊十八座島礁為主,彭佳嶼目前為國有財產署所有,暫不列管理範圍。
根據昨天通過的草案,未來釣客必須申請釣證才能登島礁垂釣,否則最高可罰十萬元;釣客如果破壞島礁礁體、亂丟垃圾、未穿戴滑釘鞋救生衣等,可罰五千元到二萬五千元罰款,累計五次違規就廢止島礁磯釣證,一年以後才能重新申請。
魚體未滿二十公分必須放回,不可帶回,否則除了沒收釣客該航次所有漁獲,還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廢止島礁磯釣證。不過體型較小的雀鯛科和舵魚科的柴魚則不受限。
為了釣客安全,對娛樂漁船業者也訂有嚴格要求,包括每座島礁釣客不得少於二人,不得超過島礁最大容許人數一百九十一人,應配置船員(含船長)三人以上,提供對講機等安全配備等,違者除了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還註銷船隻該年度島礁配額,二年內不得申請。
市議員韓良圻也是基隆市觀光釣魚協會前理事長,他也接受魚體限二十公分的做法,基於安全考量,他建議市府要求娛樂漁船業者須配備動力小艇救難,每年封兩個島礁,保護生態。
舉雙手贊成.不過要有頭有尾給他開幾張出來看看不是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