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有不少組員反應
有少數組員有違規事宜影響比賽公平性
在此重申規則,希望大家遵守
☉第四條︰選手就比賽位置之規定 - - - - - - -
1.比賽開始前,由裁判長公佈比賽區域、位置分配。
2.由各區裁判引導分配該區域選手就定位。
3.由裁判員點名、驗核會員身份無訛後,再進行公開抽位,完成抽籤請選手各自列席,準備各人釣具。
4.由裁判員檢驗選手裝備(釣竿、釣餌、釣線、釣鉤等),並檢視魚網,以杜絕作弊事宜。
5.開賽前嚴禁釣組掛餌投擲到標點內或藉餌測試釣棚深度,違者經由舉發,視同棄權。
6.由裁判長依大會規定宣佈比賽開始時間、魚種及獎酬辦法。
於6月份組賽
若選手遭檢舉,經左右兩位鄰居確認,
該名選手當月比賽成績不記分、不給獎
並倒扣年度總成績10分,左右2鄰則各加5分獎勵
特此公告~~於當日會有明顯告示牌告之
讚成!!
我相信 北區小組 只有少數(很少很少)的人會 偷機取巧
拿出你們的魄力 讓比賽得到公平性...
支持+1
是否請小蔡組長做個明確的規定呢?
是否請小蔡組長做個明確的規定呢?
我想現在爭議的問題無非是"飄"的問題....
的確..再調滿水深的情況下..要刻意操作"飄"釣的確不難...
尤其在較深的戰鬥池更好操作...
故小弟認為...若是標未站立即揚竿中魚...那這條魚應該不算.....
若是整節比賽裡..此等方式中魚比例偏高..再經選手檢舉...
可將該名選手以棄權論.....(由小組幹部認定)
我想現在爭議的問題無非是"飄"的問題....
的確..再調滿水深的情況下..要刻意操作"飄"釣的確不難...
尤其在較深的戰鬥池更好操作...
故小弟認為...若是標未站立即揚竿中魚...那這條魚應該不算.....
若是整節比賽裡..此等方式中魚比例偏高..再經選手檢舉...
可將該名選手以棄權論.....(由小組幹部認定)
贊成+1
因為我都不會 釣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