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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注意]網路上買賣很方便,但若是賣方蓄意詐欺~刑責很重!

1樓
新釣手阿雄 發表於:2014/8/5 上午 09:56:35

發表這篇文章感覺還蠻沉重的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可能是我在福家請益與交易都遇到不錯的前輩...
在網路上買賣成功.賣家用不到換現金買家早到心儀的物件,因該雙方都會很開心,為何會讓有心人士弄到變調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看到一些大大門被騙的過程還瞞氣憤的以為只在網路上刊登家手機對方會找不到人,然後買方自認倒楣.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網路上若刑事詐欺成立.不是一般普通詐欺,而是993-4加重詐欺罪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今年5月剛通過6月18公佈.詐欺有分兩種.刑法339普通詐欺.運氣好還能交保.. 339之4加重詐欺罪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若成立最輕都一年以上.是無法用罰金替代入監的.] 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若還賣方真不出面處理或以為只留手機及網路暱稱買方找不到你,那就大錯特錯了.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因為這樣子買方報案就大多只能刑案處理.而非民事案[就算民事和解了刑事部分還是要上法院]....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只要明確告知警方這是<要提告對方刑法339-4.請開三聯單.有些警員不懂條文.或其他因素...就不太想受理或只開備案單..俗稱吃案了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若真要走到提告這一步.那就{刑法帶民法}....就加上民法184.或220.222.227 231....等等 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其實只要有
1.對方姓名.[或手機.網路ID..等.俗話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2.匯款金額+戶頭帳號.
3.發生過程[站上留言買賣過程].只要有開連單.警察會去辦....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提告刑法開頭很輕鬆.可就是''絕對無法撤告''.檢察官職責是一定要偵辦到底...
檢察官有起訴那法官也是會審判底..,[就算有<<和解>>也會審判到底].......
若只提告民事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警察是不受理的] .自己準備提告物證.相關法條..看是要告不當得利.還是債務不履行..給付不完全..等等.....但<和解後>就結案沒事了
重點是除非自己經驗足夠,不然光是寫狀紙.,可能就會吐血....
開頭就要找對方姓名.地址..[要先去法院申請提告事項.繳費.法院在受理後會給一張<補正文書>.帶著文書.去戶政事務所查詢對方個人相關資料(也要帶自己的證件)順便請領該當事人的戶籍謄本.若只有對方手機.網路ID連本名都不知道.那要請法官用調查權,]..
請律師或自自己寫訴訟狀...一般人都比較不會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就淪落到用刑事處理. .
PS:
1.各縣市公所都有''義務律師''但大多只提供簡單的諮詢.,
2.若只告民事聘僱律師. 一審,二審的律師費都要自己負擔.無法求償律師費,所以才會給人有擾民傷財感覺..,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3.只有刑事訴訟的費用,通常是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有的律師看案件簡單會不收民事官司費用或是免費幫你寫民事狀,大多案件都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方式求償,才是無須負訴訟規費的.
一定要加民事求償.不然就算對方被判到最重七年,你還是兩手空空.要不回你的錢...

以上用最簡易告知買方如何自保......下次有空再發一篇賣方遇到澳客該如何??
 
2樓
春田 發表於:2014/8/5 下午 12:08:38
 讚!幫你推一個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3樓
3322A33 發表於:2014/8/5 下午 07:58:40
 買賣雙方高興就好!
用騙的就不行。
4樓
bob590217 發表於:2014/8/5 下午 08:11:53
 感謝分享


5樓
一小郭一 發表於:2014/8/5 下午 09:08:11
 感謝大大提供的資訊,借引用喔!
6樓
judy 發表於:2014/8/5 下午 11:42:40

感謝大大提供寶貴的資訊

7樓
維克多 發表於:2014/8/6 下午 06:38:43
好文章,資訊,借分享至臉書謝了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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