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釣魚協會-福壽之家論壇☆☆☆ 福壽之家釣魚交流區 ☆☆☆『綜合釣場、釣況交流區』 → [分享]石門水庫禁止釣魚合法嗎?有興趣的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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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享]石門水庫禁止釣魚合法嗎?有興趣的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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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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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3 下午 10:55:53

 菜鳥大,

說再多的理由也沒用啊,法條是死的,管理機關只得公告可供民眾釣魚的區域,若無其他公告則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限制活動區域面積為123.76公頃。
再說,劃定安全的地區(ex:阿姆坪)供垂釣並且派員管理清除垃圾,這樣也可增加就業機會,釣魚的人多了意味著商機也來了,經濟就是要動啊,若什麼都禁經濟就動不了了,路跑, 跨年, 小黃鴨....等也都有垃圾,政府仍然年年舉辦,何況釣魚是正當的休閒活動呀,無條件禁止是官員的怠惰心態不值得鼓勵。

南部的水庫不也都是這樣經營的嗎。


一蓑一笠一扁舟,一丈絲綸一寸鉤;一曲高歌一樽酒,一人獨釣一江秋。
白日放竿須縱酒,大牛作伴好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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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小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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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3 下午 11:16:49

以下是引用神奇傑克在2013/11/3 下午 10:55:53的發言:
 菜鳥大,

說再多的理由也沒用啊,法條是死的,管理機關只得公告可供民眾釣魚的區域,沒公告應表示全水庫開放才是(否則何必公告限定區域)。
再說,劃定安全的地區(ex:阿姆坪)供垂釣並且派員管理清除垃圾,這樣也可增加就業機會,釣魚的人多了意味著商機也來了,經濟就是要動啊,若什麼都禁經濟就動不了了,路跑, 跨年, 小黃鴉....也都有垃圾,政府仍然年年舉辦,何況釣魚是正當的休閒活動呀。

南部的水庫不也都是這樣經營的嗎。

傑克大安~

管理機關只得公告可供民眾釣魚的區域,沒公告應表示全水庫開放才是(否則何必公告限定區域)。

很高興能跟您就...這些X掰事來討論....
公告限定開放區域~~~既然需要公告開放的區域,那就表示......其餘區域不開放了咩......

.....................分隔線.....................
這一次的小鴨鴨,在新屋真的是大大的丟了個臉,為了湊熱鬧而急就章的趕著開放...........
鴨子變蛋黃~~
鴨子變旱鴨子~~

難道.....
咱們偉大的政府不知道這季節新屋的風是啥個樣子嗎??桃園縣文化局的人難道都是台北市調派來的嗎?
偶這個菜鳥去新屋那邊釣過魚........都知道這個季節的東北風,就像.......咱偉大的政府一樣!!

話說.....蘋果報導過~~
當初要"徵用"那口池子放鴨子,池主也曾抗議~~偶池子裡頭那麼多魚,那可是偶的身家財產呀!!嚇死了...偶一家子可得喝西北風呀!!再說.....這池子偶跟水利局租了幾十年,您文化局說要辦活動就弄了個大傢伙來,偶的財產損失了可得找誰負責呀??

文化說:池子.....是你跟水利租的,不關文化的事。
萬一有個啥損失......想賠償??行~~~先開張違規使用的罰單再說唄~~
池主:????

.................

不能去.....就別去!!
除非........你後台夠硬!!



  
世情薄,人情惡,雨送黃昏花易落。
曉風乾,淚痕殘。
欲箋心事,獨語斜欄。
難!難!難!
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
角聲寒,夜闌珊。
怕人尋問,咽聲裝歡。
瞞!瞞!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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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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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4 上午 12:15:05

 菜鳥大,
小弟剛又略做修改,若無其他公告則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管理機關(構)應於蓄水範圍內重要工程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限制活動區域面積為123.76公頃。這部分法律也已定義,若顧慮開放活動區域面積過大則得劃定公告供民眾垂釣之區域,並規定垂釣方式及有關事項。

將開版PO文之法令倒過來看會更清楚(先第六條再第十條)
抵觸法令之處就在於它們將母法中的限制活動區域123.76公頃闊大到整個蓄水範圍1009公頃(請再仔細看法律)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是法律
「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
及「修正公告石門水庫蓄水範圍是行政命令
請仔細比對行政命令是否有抵觸法律

小弟一步一步慢慢走,由法律面出發....然後讓問題自行發酵,不會冒然跑去釣的感謝您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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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4 上午 02:12:54

以下是引用神奇傑克在2013/11/3 下午 10:55:53的發言:
 菜鳥大,

說再多的理由也沒用啊,法條是死的,管理機關只得公告可供民眾釣魚的區域,若無其他公告則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限制活動區域面積為123.76公頃。
再說,劃定安全的地區(ex:阿姆坪)供垂釣並且派員管理清除垃圾,這樣也可增加就業機會,釣魚的人多了意味著商機也來了,經濟就是要動啊,若什麼都禁經濟就動不了了,路跑, 跨年, 小黃鴨....等也都有垃圾,政府仍然年年舉辦,何況釣魚是正當的休閒活動呀,無條件禁止是官員的怠惰心態不值得鼓勵。

南部的水庫不也都是這樣經營的嗎。

大大安~偉大的政府有一天會公布-因垃圾焚化廠地難於取得.以及有見於垃圾車量數目不敷使用及垃圾太多會汙染環境.由公告日起.國民不準再傾倒垃圾.請集中在家自行處理.也不準使用任何方式上街.因為上街就會有製照垃圾的機會產生.如有違反者處新台幣xxxxx元處分.請全體國民共同遵守之........這樣一來走到拿裡就看不見垃圾呢ㄚ.恩....施政成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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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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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4 上午 09:38:21

 沒三小路用啦.只要沒好處{說穿了沒摳摳可拿.他官老爺不會鳥你啦}更何況如果發生意外管理單位要如何向家屬交代啊?家屬會說您不開放可釣魚.我的家人就不會發生意外.以上純粹我本人的看法與網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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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4 上午 09:38:50

再找到「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中第七條 (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第 7 條
蓄水範圍位於核定之風景區或風景特定區或森林遊樂區者,管理機關 (構 ) 為配合觀光遊憩之需要,對於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十條之垂釣事項,得劃定範圍,委託該觀光主管機關依管理機關 (構) 所訂總量管制原則規劃休閒遊憩活動,並管理之。

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如下:四、行駛船筏、浮具。五、水域、水面使用。

清楚的看出法令意旨是支持開放觀光休閒活動的(其中包含釣魚),北水局更不該以行政命令公告禁止。石門水庫一直是開放觀光的,但他們開放的是商家下網撈魚反而禁止百姓釣魚,不知這是否有其他利益牽涉其中。

因為網魚的違害遠大過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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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4 上午 09:59:01

以下是引用陳其榮在2013/11/4 上午 09:38:21的發言:
 沒三小路用啦.只要沒好處{說穿了沒摳摳可拿.他官老爺不會鳥你啦}更何況如果發生意外管理單位要如何向家屬交代啊?家屬會說您不開放可釣魚.我的家人就不會發生意外.以上純粹我本人的看法與網戰無關 

官老爺天不怕地不怕就只怕國賠,若命令明顯有誤國賠便可以成立,一但國賠成立就會追究責任的,官老爺最怕出事情被追究,走法律面是他們唯一會怕的,因為他們不知道是否那一天真的有人提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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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4 上午 10:08:36

 我要去釣魚了,其他問題回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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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4 上午 11:20:10

可以去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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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貼心情 Post By:2013/11/4 下午 12:16:19

" 辦法 " 是行政命令

名  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別跟自己的摳摳過意不去...


嘉義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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