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台北市釣魚協會-福壽之家論壇 (http://taipeifishing.com/bbs2/index.asp) -- 『生活小品、文章分享區』 (http://taipeifishing.com/bbs2/list.asp?boardid=34) ---- [分享]不錯的觀念,法律基本上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http://taipeifishing.com/bbs2/dispbbs.asp?boardid=34&id=32971) |
-- 作者:kawasaki -- 發佈時間:2011/7/9 上午 06:02:19 -- [分享]不錯的觀念,法律基本上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錯的觀念,法律基本上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 作者:小俞 -- 發佈時間:2011/7/9 上午 08:54:48 -- 上了一課,受益良多!感恩 |
-- 作者:寒江 -- 發佈時間:2011/7/9 下午 02:50:36 -- 打死他 |
-- 作者:OK達 -- 發佈時間:2011/7/9 下午 04:17:40 -- 害~ 那種雙面人夠貝戈戈的 遇到會很倒楣~"~ |
-- 作者:水里遊龍 -- 發佈時間:2011/7/9 下午 11:54:03 -- 除了有通聯紀錄自保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