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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地檢署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建議  (http://taipeifishing.com/bbs2/dispbbs.asp?boardid=34&id=20539)

--  作者:桃園小朱
--  發佈時間:2009/8/10 上午 08:17:13
--  [轉貼]地檢署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建議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
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
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
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 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
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
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
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
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
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
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
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
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
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
像一段路,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
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
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
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  作者:風雲MARK3
--  發佈時間:2009/8/10 下午 09:42:41
--  
其實不是每一個檢察官都是這樣~~~我相信仍有大多數的司法人員 還是秉持者公平與正義!!
--  作者:ayu
--  發佈時間:2009/8/10 下午 10:18:46
--  

可以再買一隻蠟筆,書局都有賣畫柏油路專用的,很便宜,拍照時也要畫車禍現場記號,也很重要,重點:1.車的四邊2.車輪位置3.車頭方向以箭頭指示方向4.在車尾位置地上寫上個別車號為何5.記得也要拍照喔.


--  作者:水門釣手
--  發佈時間:2009/8/10 下午 11:44:44
--  

謝謝大大的分享,我真的受益良多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但已來不及了,我去年初,出了車禍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法官真的很**,因為對方1酒駕2無照駕駛3未走機車道4沒帶
安全帽5天色昏暗未開大燈,這五點只採信第2點,但,地方法院卻因1,2,3,4點判我
6個月緩刑3年,亦課罰金18萬!為何一樣的證據,為何高,地院的採信都不一樣呢!證據
是騙不了人的!對方強制險領了150萬,我給了13萬傷葬費,2萬慰問金與70萬賠償,
最後高院還判我要再賠償320萬,我只不過跨越雙黃線造事卻所有責任都我都歸我
我認為台灣司法真的很黑暗!所以現在我上訴最高法院希望能環我一個公平的判決!


--  作者:黃觀
--  發佈時間:2009/8/11 上午 09:32:20
--  
第一,你是檢驗員,不是法醫,別自抬身價。

第二,各司其職,你只負責屍體相驗,別當柯南,要指導其他人辦案,因為你沒學過,你也不懂。

第三,教人自保是正確的,但不要貶低其他職業,每個人都是很努力在工作上。




--  作者:保特瓶
--  發佈時間:2009/8/11 下午 12:12:09
--  
以下是引用黃觀在2009/8/11 上午 09:32:20的發言:
第一,你是檢驗員,不是法醫,別自抬身價。

第二,各司其職,你只負責屍體相驗,別當柯南,要指導其他人辦案,因為你沒學過,你也不懂。

第三,教人自保是正確的,但不要貶低其他職業,每個人都是很努力在工作上。


我支持你的第三點說法,別激動,這是一篇轉貼文。


--  作者:排骨ㄟ
--  發佈時間:2009/8/12 下午 04:42:04
--  
以下是引用水門釣手在2009/8/10 下午 11:44:44的發言:

謝謝大大的分享,我真的受益良多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但已來不及了,我去年初,出了車禍圖片點擊可在新窗口打開查看
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法官真的很**,因為對方1酒駕2無照駕駛3未走機車道4沒帶
安全帽5天色昏暗未開大燈,這五點只採信第2點,但,地方法院卻因1,2,3,4點判我
6個月緩刑3年,亦課罰金18萬!為何一樣的證據,為何高,地院的採信都不一樣呢!證據
是騙不了人的!對方強制險領了150萬,我給了13萬傷葬費,2萬慰問金與70萬賠償,
最後高院還判我要再賠償320萬,我只不過跨越雙黃線造事卻所有責任都我都歸我
我認為台灣司法真的很黑暗!所以現在我上訴最高法院希望能環我一個公平的判決!


不能因為對方
1.酒駕
2.無照駕駛
3.未走機車道
4.沒帶安全帽
5.沒開大燈
你就可以撞死他..
以上所提都是"違規"...並非"肇事"主因
你沒跨越雙黃線..你會撞到他嗎?
法官認定~車禍發生的"那一瞬間"~
是因為你跨越雙黃線(偏離主道)~這才是車禍發生的主因..
上訴到哪都不會改判...可以保證絕對駁回..
因為所謂的"上訴"..
是最高法院看高等法院的"程序"有沒有問題...沒問題就駁回啦.
且這類案件...不太可能到最高法院..
況且...是因為你負責了民事賠償...
所以刑事才判你緩刑...
高等法院大概是看你"不具悔意"...
所以才判得更重....

我不是法務相關人士..我只是從事運輸業32年...看過太多案例且親身體驗相似狀況


--  作者:排骨ㄟ
--  發佈時間:2009/8/12 下午 04:50:34
--  
補充一點...
寧願被警察開妨礙交通(3000).
死也不要移動現場....
粉筆及照相機無法呈現出最完整的真相

--  作者:風雲MARK3
--  發佈時間:2009/8/12 下午 11:08:08
--  
同意以上說法~~~最高法院是依據法律而為的法律審  審酌第1 2審時是否有法律上得錯誤~~而非事實審!!

如同題意上所指~~肇事一方 仍需負應注意之義務~~客觀可規則性~~否則應注意能注意而為注意仍然有過失之虞!!

參考參考~~部份實務+判例經驗研讀
--  作者:catight
--  發佈時間:2009/8/19 下午 11:42:32
--  

希望大家備而不用...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