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台北市釣魚協會-福壽之家論壇 (http://taipeifishing.com/bbs2/index.asp) -- 『綜合釣場、釣況交流區』 (http://taipeifishing.com/bbs2/list.asp?boardid=32) ---- [留言]石門水庫...請共襄盛舉! (http://taipeifishing.com/bbs2/dispbbs.asp?boardid=32&id=10766) |
-- 作者:mon4991 -- 發佈時間:2008/2/26 上午 10:26:35 -- [留言]石門水庫...請共襄盛舉! 敬啟者:
本人是釣魚愛好者,於貴局為民服務網站搜尋答覆蕭先生內容得知,貴局於96年9月7日依經授水字第09620208100號公告石門水庫蓄水範圍嚴禁任何垂釣行為,除依石門水庫捕撈孳生魚類及水產物許可管理要點及船筏航行許可管理要點規定申請許可在案人員(申請人需為水庫淹沒區回饋居民)得以定置網方式捕撈(總管制72人)…….。
2007年4月3日聯合報報導:石門水庫壩頂「小江正宗活魚」江某某,以自釣自賣方式上菜。經筆者親自去電「小江正宗活魚」詢問:將某確實為石門水庫魚民,對於該店營業所使用魚類已不是用「釣」的方式,而是使用「網」的方式進行撈捕。另外報紙亦有報導2007年9月24日曾文水庫設有釣魚平台且辦理釣魚比賽。常使本人不解的是:
一、上述法令依據係根據「水利法」之規定,既然水利法已有明確之規定,基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何以獨厚水庫淹沒區居民得以申請?且石門水庫完成於民國53年6月,至今歷經44個年頭,當地居民當年除取得政府補償外,亦已歷經44年得以捕(釣)水庫魚類,難道還不足以補償其損失而排除欲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之民眾於外嗎?
二、在上述公告規定中不是申請在案人員得以定置網方式捕撈石門水庫魚類,何以江某可以用「自釣」的方式呢?
三、南部的曾文水庫亦兼有觀光、飲水、灌溉、防洪功能,然而,曾文水庫卻可以辦釣魚比賽且設有釣魚平台供平日民眾釣魚使用?甚至在日月潭亦設有釣魚區域,為何同樣是水庫個中差別竟如此?
四、政府一再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個人想法中,釣魚活動應屬正當休閒活動絕無異議,但正當有從事正當休閒釣魚活動欲至石門水庫釣魚,但此活動卻是違法,這不諦造成極大諷刺嗎?
五、在貴局答覆民眾詢問有關垂釣中,經常述及「釣魚造成水源污染」,但反觀曾文水庫呢?而水庫周邊飯店、上游農(林)地的濫墾、餐廳林立、甚至遊客人數,難道對水源不會造成影響而加諸予垂釣民眾呢?
六、從民眾心理以觀,當禁釣後必定走入地下從事活動,然而卻衍生無窮的危險性,為使垂釣民眾有安全的垂釣空間、時間,何不設定相關垂釣規定予以合法化呢?
七、據聞欲至石門水庫垂釣民眾大部均利用夜間垂釣,依水庫地型、地物以觀,那均是非常危險的活動,甚至亦違返目前管制措施,如果於垂釣過程中發生任何危險,立於管理機關的立場,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嗎?
八、石門水庫漁民網魚對於魚類的殺傷力更甚於使用釣者,就是因為釣不到魚,以致當地魚民大都捨棄「釣」的方式,改以「網」魚,站在保護魚源的立場,當使魚源日趨枯竭,與台灣近海漁民捕不到魚之原因如出一轍,筆者亦曾前往觀看,甚至漁民連放好幾層定置網網魚,當此,筆者建議如下:
九、比照日月潭方式設定釣魚區域,或設置如曾文水庫之釣魚平台,使有意願從事釣魚活動者有個安全環境,如再有違反規定者則予以嚴厲取締。
十、設置釣魚休閒委員會,使希望從事正當休閒(釣魚)的民眾,以申請會員方式,每半年或一年為期限,繳交會費以從事釣魚活動,但水庫水域廣大,以釣的方式魚獲非常有限,所需會費不宜過高,會費則可分為手竿及車竿2種,民眾最主要還是從是休閒。
十一、研商當地漁戶(當年受災戶)之保護政策,因年代已久遠,應考慮廢止。
十二、公佈目前石門水庫具有「漁民證」之相關資料,以免外界質疑。
以上是筆者粗淺看法與建議,時代已經不一樣了,也不再像以前,歷經44年之久的對當地淹沒區居民的回饋,難道真的還不夠嗎?且魚民證是否為「世襲制」呢?如果是採「世襲制」那可是太不可思議呢?甚而,石管當局亦曾於報章上稱,水庫的魚獲是「公共財」,然而在管制從事垂釣產生的公共財又可曾向社會大眾透明化該「公共財」呢?,其實,有許多疑問均是造成民眾不滿的原因,但願相關當局配何政府推廣「正當休閒活動」的同時,能站在民眾的立場作最有利的思考,謝謝您!
※ 本篇會同時po上釣魚網站,希望喜歡從事釣魚活動的有心人士,共襄盛舉,大力向經濟部北區水資源局投訴、反映。
※ 投訴人:楊正輝 e-mail:mon4991@hpb.gov.tw
※ 經濟部北區水資源局首長信箱:director@wrand.gov.tw
※ 經濟部北區水資源局民意信箱:public@wr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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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基哥 -- 發佈時間:2008/2/26 下午 12:17:27 -- 支持你.....如果可以...是否授權轉貼於本站,或者於本站註冊PO上來呢? |
-- 作者:mon4991 -- 發佈時間:2008/2/26 下午 01:07:20 -- 回覆:(mon4991)請共襄盛舉 不會po上論壇,能否幫忙po上去呢?謝謝 |
-- 作者:小莊莊 -- 發佈時間:2008/2/26 下午 02:39:27 -- 嗯~ 說的好ㄚ~ 推~ |
-- 作者:葉依秋 -- 發佈時間:2008/2/26 下午 06:54:17 -- 小弟住中壢.雖然不曾去石門水庫玩過.但是焉有不推的道理..推推推推.................................... |
-- 作者:老鴨子 -- 發佈時間:2008/2/26 下午 09:41:15 -- 沒輒拒收或可能塞報了 |
-- 作者:大才 -- 發佈時間:2008/2/26 下午 10:05:17 -- 推推推 |
-- 作者:老叟 -- 發佈時間:2008/2/27 上午 11:34:09 -- 推推推....................另建議可將該篇投訴文改寫,擴大至"開放禁溪"及"開放其它相關禁釣之水庫"並發動連署,以維護國民合法的正當休閒釣魚之權利並喚起有關單位的重視. |
-- 作者:濱仔 -- 發佈時間:2008/2/27 下午 12:34:45 -- 回覆:(mon4991)請共襄盛舉 説的好!!! 幫忙推一下!!! 釣友該是時候團結起來了, 順便連兩個總統競選總部的也給它灌一下!!! |
-- 作者:海賊 -- 發佈時間:2008/3/1 下午 06:35:10 -- 回覆:(mon4991)[留言]石門水庫...請共襄盛舉! 偶推 偶推 偶推~推~推 一直給他推下企 |